SERVICE PHONE

948-797-3200
  • 竭尽所能、有始有终客户至上,细心呵护全程满意。

产品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11月1日起这些区域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发布时间:2023-11-03 点击量:630

  9月25日,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该文件旨在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规定的Ⅰ类、Ⅱ类相应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业钻探设备、场(厂)内机械、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卡车等)、农业机械(拖拉机、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港作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据统计,全国每年柴油消耗总量中,约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和总烃的重要排放源,而目前我市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约3万余台,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市政府决定市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这对于有效减少市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降PM2.5浓度,遏制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告》规定,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市区禁止使用的区域范围。主要是沿宿新公路、西楚大道、六塘河(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段)、张家港大道、南京东路、新扬高速公路、徐淮高速公路、古城西路、250省道与古城西路连接点(经度:118°0946.88 纬度:33°5950.34)至骆马湖(经度:118°1044.12 纬度:34°0102.63)、环湖公路、环湖大道、三台山大道、扬子路合围的区域。

  问:《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能否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制定依据和监管措施?

  答: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制定依据。

  《通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制定。除此之外,《通告》的制定依据还有《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行动方案》《江苏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法规及政策规定。

  《通告》从两方面规定了监管措施。一是规范监管职责。《通告》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明确违法责任。《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网站地图|XML地图